最近,中國商務部和科技部共同修訂并發布了《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對技術出口領域進行了例行調整。這一調整旨在適應技術發展的形勢變化,滿足技術貿易管理的需要,依法對目錄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目錄由164項壓縮至134項,包括禁止出口的技術24項,限制出口的技術110項。
在這次修訂中,光通信領域成為焦點,涉及四項技術限制出口。這反映了中國對于關鍵技術的嚴格管理和對技術出口的審慎態度。
首先,二氧化碳(CO2)激光傳輸光纖制造技術成為禁止出口的一部分。具體而言,包括10.6μm處光損耗小于1dB/m的玻璃光纖的成份及制備技術,以及10.6μm處光損耗小于0.5dB/m的晶體光纖制備技術,以及10.6μm處光損耗小于1dB/m的空芯光纖制備技術。這表明中國在光通信領域的一些核心技術將面臨更為嚴格的出口控制。
其次,雙坩堝的制造及20孔坩堝拉制光學玻璃纖維技術也被列為限制出口的技術。這涉及到一些與光學玻璃纖維相關的關鍵制造工藝,顯示了中國對于光通信基礎材料的保護意識。
第三,光纖拉絲被覆流水線技術的工藝參數也被納入了目錄中。這表明中國在光纖生產領域的某些工藝參數受到了限制,需要進行許可證管理。
最后,可編程數字鎖相頻率合成技術和DDS+PLL跳頻信號源也被列為限制出口的技術。這涉及到數字鎖相頻率合成技術,表明中國對于一些高精度頻率合成技術的出口也進行了限制。
根據目錄的規定,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術需要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而自由出口的技術需要實行合同登記管理。這一系列措施旨在加強對關鍵技術的管理,確保技術的合理使用和保護。
此次修訂的背后是中國對于技術貿易管理的積極回應,以適應技術發展的迅猛變化。中國商務部服貿司負責人表示,這是例行調整,目的是依法對目錄進行適應性修訂。與此同時,中國強調將持續推動開放合作,不斷優化營商環境,與世界各國共享中國技術發展成果。這表明中國在技術出口領域既注重自身技術創新和保護,也愿意與國際社會共同分享技術成果,促進全球科技合作的發展。